Q:「 請問第一號文件裡面的X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有些是XX,是權重較高嗎? Open Taipower Document 1 – 06232016http://bit.ly/28YBaup」
A:「 這裡的X 等同於打勾的符號。這是關連性表,“X”表示相關,“X”越多,表示相關性越高,空白的地方表示無關。但這只是我們列出的初稿,我們等待和台電討論,討論後再做最後確定。所以目前空白的地方也不表示一定無關。」(6/27 修改)
Q:你們給台電的文件 1 裡,五十二項的第一項是「專有名詞的解釋和定義」。你們連專有名詞都要教,還談什麼專業啊?
A:任何討論要有交集,雙方都得先把討論的主題和焦點溝通清楚。所以把這五十二項資料的名稱和涉及的專有名詞澄清彼此認知的差異,是最重要的第一步。把這件事情放在第一步,正可以看出我們的專業。
Q:調查研究小組裡的方儉,在6月30日的網路直播記者會上,自爆他前一天去台電才搞懂「備用容量」和「備轉容量」?這樣的人怎麼解開台電缺電之謎?
A:方儉從來沒說他6月29日去台電才搞懂「備用容量」和「備轉容量」。請聽他在6月30日的網路直播記者會上 1:10:15 處說的話,逐字稿打下來是這樣的:
「我跟台電來來往往三十年了,我知道在數據上彼此的解釋是很不同的。譬如說他們前天有個新的名詞叫『電力緊澀』,又緊又澀這個東西,原來是吃緊,現在又改名字了。其他包括很多了,『備轉』、『備載』,我們昨天都是要去搞清楚。如果這些名詞定義不清楚,我們都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所以,方儉沒說不懂台電的這些名詞,只是說要去搞清楚。
任何討論要有交集,雙方都得先把討論的主題和焦點溝通清楚。所以從我們提出五十二項資料起,就把這些資料的名稱和涉及專有名詞的澄清,縮小彼此認知的差異,當作最重要的第一步。尤其當天還有李宗黎會計師、陳季芳一起去,他們也都需要各就這些名詞有清楚的了解。
另外,方儉談的是「備轉」、「備載」,沒有說「備用容量」和「備轉容量」,並且也沒有說「備載容量」。
Q:為什麼只看到調查研究小組成員有簽「工作倫理承諾書」,監督團成員四人卻沒有?
A:實際工作,和台電接觸、進行討論的人,是調查研究小組的成員和聯絡協調人。所以只要他們簽就好。監督團成員只監督調查研究小組的成員,不和台電或政府相關部門接觸,所以不必簽。
Q:「工作倫理承諾書」裡完全沒有提到你們如果洩露了機密、個資,要承擔什麼責任。這樣有簽跟沒簽的差別在哪裡?
A:之前,郝明義給林全院長的第一封信裡,有提到調查研究過程中,如果涉及機密資料,小組成員可以簽保密協議。但是後來我們工作小組討論後,決定不這麼做,因為要保密最徹底的辦法就是「不看到」機密。
所以我們的工作方法是,要求台電只給我們看「非機密」的數據、文件、資料,並且不是直接給我們,而是把所有可以公開的數據、文件等,都直接公布於「政府資料開放平台」。
如果我們對台電所註明的「機密」分等有異議,我們會請「經濟部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評定。
至於個資,我們要求台電不得公布任何個資 ,所以會以「政府資訊管理法」、「資訊安全個資管理國家標準 CNS 29100」等相關法令監督台電。
我們自己既然沒有任何機會接觸任何個資、機密,當然就沒有可能洩露,也無從談什麼洩露的責任。
Q:那如果你們私下取得機密或個資的話,要負什麼法律責任?為什麼不寫?
A:和你做這種事的話一樣要負應負的法律責任。法律是社會的最低限責任。任何人都不可能因為寫了任何內容的承諾書,而免除自己一旦犯法而要負的法律責任。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Q:你們說不要台電公布個資,那為什麼給台電的文件 1 裡有涉及個資的內容?為什麼屬於用戶隱私的用電量要被公開給全部人看?
文件 1 是要和他們討論的各種資料清單。這些清單裡的「密等」欄都是空著,等台電來註明。其中如果有涉及個資的項目,台電自然會註明是機密,我們就不會要求公布,更不會要求看。
屬於用戶隱私的用電量,台電一定不會公布,我們也根本不會要求公布。
Q:你們要台電公布的文件 1 的五十二項資料裡,有涉及國安的。你們為什麼要求公布這些涉及國安的資料?
A:台電連涉及個資、機密的資料都不會公布,涉及國安的資料,當然更不會。我們連涉及個資、機密的資料都不會要求公布,涉及國安的資料,當然更不會要求。
Q:你們給台電的文件 1 裡有涉及個資和機密的地方,還要台電來註明能否公開,你們事先都不知道?這不表示你們太不專業了嗎?
A:那畢竟是台電的資料,我們需要也尊重由台電來判斷。
Q:你們不信任台電主動公布的資料,說是不完整,所以要求他們全面開放原始資料來驗證。現在怎麼又可以接受機密資料等不開放了?
A:我們說的「全面」當然是把國安、機密、個資等排除在外。台電過去自己公布的資料,許多除了不是原始數據外,也無從了解它在台電資料整體架構裡的地位。現在我們要求台電公布的,除了原始數據之外,也可以知道各自在那五十二項資料清單裡的地位。能公布的,固然知道;不公布的,也知道。總之,我們可以知道資料的整體架構。
這就好比說,台電以前公布資料,像是在迷宮裡打開一間間房間。就算你進去了一些房間,還是不知道這整個迷宮是怎麼回事。但現在我們要求台電根據那五十二項資料清單來公布,就好像讓我們知道這是一棟摩天大樓,我們知道哪些樓層是機密地區,不能去,哪些樓層可以去。雖然我們還是無法知道沒法去的那些樓層是怎麼回事,但至少知道這是一棟五十二層的高樓,可以去我們被允許去的樓層。
Q:你們的調查研究有沒有接受什麼贊助?
A:做這兩個月調查研究工作,我們個人都沒有任何酬勞,完全志工,沒有承攬任何政府業務,也沒有任何贊助。
上星期本來為了每周四的網路直播三段節目,而找了華山文創園區、媽盟和偵探書屋來贊助這個節目的部份。但是基於我們在兩個月內的工作量實在太大,不暇他顧再做節目,所以7/4 聲明停止。原來答應贊助的單位,我們也已經請他們將資源另作他用。唯有 6/30 使用過華山文創園區一次場地。
未來如果我們覺得調查研究工作必須要有額外的人力和經費來贊助,我們會公布計劃,歡迎各種不同立場的人來贊助。
Q:這個計劃和調查研究小組是怎麼產生的?
A:這個問題由本計劃聯絡與協調者郝明義以第一人稱回答:
一,林全院長上台後,基於「缺電」壓力而企圖重啟「核一廠一號機」引起爭論後,我找方儉討論如何打破「缺電」和「非核」兩分法的思維,因此決定針對「缺電」這個焦點,設法解開台電到底是否缺電的謎團。
二,我找方儉討論,是因為他不但早年當記者的時候就和台電打交道,後來他具有企業品管專業訓練等背景後,曾經在1998到2000年之間為經濟部執行Y2K專案的時候,兩年間系統化地培訓台電人員,協助專案管理,以及稽核確認台電各部門Y2K整備工作,最後安然渡過Y2K,並獲國營會頒獎,是我認識的對台電具備分析能力的不二人選。
三,但是要和台電一起實際工作,需要人,也不能太多,應該有個有效的規模和架構。所以我設計「調查研究小組」、「調查研究監督團」和網路上公民參與、監督的三層工作架構。「調查研究小組」第一線實際工作;「調查研究監督團」則提供意見、協助與監督;公布上網的進程和內容,則受全民監督與協助。
四,在鎖定追查「缺電」的主題時,我們決定用財務和管理兩個切面來進行,尤其對一般社會大眾,從財務、管理的切入點是比較容易了解的。所以我問方儉需要什麼樣的工作伙伴,他說需要會計師和數據專家。那我就聯絡我在這兩個領域的朋友,也是我認為一流的專家。一位是我的大學同學,她有工作在身,因此推薦了會計師李宗黎,李會計師在台大教學三十年,卓有聲譽之外,最重要的是我信任我大學同學介紹的專家。數據專家我先找唐鳳,但是她說有人在這個領域比她還熟悉,因此她推薦了我數據分析專家李慕約,我對唐鳳的推介也完全相信。調查研究小組裡邀請陳季芳,是因為他是資深社會記者,對社會事務有樂意參與的公義感。並且他觀察敏銳又善於記錄。在調查研究過程裡可以是記錄者,也是報導者。
五,第二層「調查研究監督團」,我邀了陳謨星、劉黎兒、王塗發、徐光蓉四位。陳謨星,是電機與能源學者,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學會院士,為多家電廠擔任顧問。 劉黎兒是旅日作家、資深記者,長期注意台電業務,有很犀利的眼光。王塗發,台北大學經濟學研究所所長,台灣環保聯盟總會會長,曾任台電董事、立委、行政院顧問。 徐光蓉,臺大大氣科學系教授,國際組織REN21 資料提供者。曾任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委員,現任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 另外邀了兩個團體代表,尚未見回應。一旦個人同時具有團體代表的身分,那麼該團體我就不再多邀請。
六,我認為最能發揮力量的,還是第三層,整體社會的參與和監督。調查研究小組可以說是代表社會向台電要求公開資料,所以我們一切作業都公開、透明,向台電要求資料就請他們直接公開,機密和涉及個資的資料就不碰。總之,希望社會各界的人一起來使用台電公開的資料,分析、解讀台電的資料。所以我們也把自己的調查研究小組稱之為 1.0 版調查研究,然後請社會共同參與,形成 2.0 版調查研究。
七,我自過去兩年因為關切核電相關的議題,而投入編輯一套和電與能源議題有關的書,又因為工作過程而對台電封閉資料與數據有深刻感觸,所以即使相關經歷不深,但不揣冒昧來扮演這件事情的聯絡和協調者角色。
八,至於未來如果要新加「調查研究小組」或「調查研究監督團」的成員要如何決定,我一開始就建議,「調查研究小組」和「調查研究監督團」的首批成員既然到位了,那就應該以讓他們順暢運作為最高原則,所以要不要加入新成員,都應該尊重目前成員的意見,看如何對他們的工作最有利、最有幫助來決定。我的建議,也為他們所採納。